3、公司獲得政府特許經營權。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六部委2015年第25號令),結合行業(yè)特點和慣例,以及本項目規(guī)模和經營方式,該項目所有子項目特許經營期限均設定為20年(包括不超過5年的項目建設時間)。
4、目竣工驗收、投入運營后,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約定提供項目的運營服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項目公司所提供的運營服務以及前期的建設投資,政府方股權部分不計算投資收益,也不承擔運營期的運營成本支出。
5、許經營期滿,投資人將項目資產(股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方。在運營期間,政府不承擔項目公司在該項目的任何債務以及超出政府出資比例的虧損。移交后政府方如需對項目委托運營的,同等條件下原社會資本方有優(yōu)先權。
四、資格預審程序
1、評審小組的組建
1、本項目資格預審的評審,由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組織并成立評審小組,負責PPP項目采購的資格預審和評審工作。評審小組由項目實施機構代表和評審專家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審小組成員總數的2/3。但評審專家中至少應當包含1名財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項目實施機構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項目的評審。
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資格預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審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應對整個資格預審活動保密。
2、 資格預審標準
社會資本需滿足本文件第一部分《資格預審邀請函》中第4.7條“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的,即視為不合格。評審小組將審查社會資本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是否對資格預審公告(含附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條件做出了響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格式、內容編制、蓋章、裝訂、密封是否符合要求;社會資本是否提供了資格預審公告(含附件)中要求的各類文件、證照和資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是否按相關格式要求由社會資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本項目資格預審標準及說明如下表所示:
序號資格預審事項資格預審標準
1社會資本名稱 與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
2資格預審
申請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社會資本公章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社會資本公章。
截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日,企業(yè)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2000萬元整。
4公司章程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與企業(yè)一般情況表(附件2)載明的內容一致,復印件加蓋社會資本公章。
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簽字或簽章、蓋章情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情況。
6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簽字或簽章、蓋章情況以及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情況。
7財務能力按要求提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8業(yè)績證明 具有智慧城市頂層設計能力或在國內有過智慧城市單項智慧化應用成功案例的公司,以近三年簽訂的合同、框架協議或驗收報告為準。
9無行賄
犯罪記錄 申請人所在地或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原件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細微偏差并未在實質上違背資格預審公告(含附件)的要求,只是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或數據,并且補正這些漏項或不完整性不會對其它社會資本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的,則該細微偏差不影響社會資本資格預審的合格性。
3、澄清、說明或補正
資格預審過程中,評審小組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社會資本對所提交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社會資本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簽章。評審小組不接受社會資本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社會資本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評審小組對社會資本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社會資本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