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為什么蘋果沒有直接起訴Google?
很明顯,蘋果的戰(zhàn)略是從Android硬件商入手而非針對軟件開發(fā)商:先是HTC,然后是Motolora,現(xiàn)在是三星。仔細想想,這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向陪審團講清楚三星是如何從外包裝到圖標界面設計上出處模仿蘋果要容易得多,而且蘋果有三星的內部文件在手,可以證明模仿蘋果能夠讓三星Galaxy系列表現(xiàn)更佳。
“鐵證如山。”Tim Cook在庭審后給員工的郵件中稱,“三星Copy蘋果的行為比我們想象的嚴重得多。”
但是,Google不一定像三星這倒霉孩子一樣做了一份可以拿來做關鍵證據(jù)的報告,更重要的是,之前在與Oracle打官司時,Google已經(jīng)證明了Android不會為Google產生一毛錢收入,其給蘋果造成的損失也只是一個大大的“零”而已。Android或許會為Google帶來數(shù)十億計的廣告收入,但你不能指望根據(jù)美國法律精神、不太了解科技、對案情一無所知、隨機挑選出的陪審員們能理解這一點。
專注于專利方面報道的網(wǎng)站Foss Patents編輯Florian Mueller則稱
“蘋果并不害怕與Google對簿公堂,只不過從戰(zhàn)術上說,把其他(Android)設備制造商打掉要更方便一些。”
另外,蘋果法律團隊忙著呢。周五取得“技術性勝利”后,蘋果法律團隊當務之急是請求初步禁令,以禁止三星侵權產品的銷售,聽證會初步定于9月20日開始。蘋果和三星還有第二個官司要打,在去年一月份以來,三星和蘋果在4項專利上糾纏不清,而在Mueller看來,這4項專利的重要程度要比剛剛宣判的這個案子要高得多。此外,在全世界范圍內蘋果訴三星或者三星訴蘋果的案子不下幾十起,這還不包括對HTC以及現(xiàn)在成為Google子公司的Motolora移動的訴訟呢。
Mueller還稱:
“蘋果的策略是先搞定其他移動設備運營商,這對于Motolora的案子,乃至以后對Motolora的母公司(Google)動手都會有著極大的好處。不過,如果我是蘋果,我下一個目標不會是Google而是Amazon,相比起Google,Amazon的專利組合更弱,同時Amazon也在銷售大量的Android設備,比起Google的廣告模式,其對蘋果來說的威脅更大。”
Via C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