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網絡瀏覽器,我們可以做什么?瀏覽新聞,觀看視頻,查詢資料,在線社交,網絡游戲……互聯網所承載的內容和應用越來越豐富。網民也越來越需要一個大平臺,以更加方便快捷地獲取資源。
中國互聯網各大開放平臺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這樣的功能。百度以框計算為技術支撐,推出了百度開放平臺,站長和開發(fā)者可以將結構化的數據和第三方應用提交到該平臺,并展示給數億網民。騰訊的Q+也實現了類似的功能,聚集了大量的第三方開發(fā)者。包括中國移動(微博)在內的電信運營商也同樣打破封閉思維,建設手機應用商城,容納第三方應用。未來中國互聯網的入口不再是某項單獨的應用,而是一個開放平臺。
從用戶角度講,他們不希望再面對單調的PC操作系統(tǒng),不希望在不同的內容和應用之間頻繁切換。開放平臺的興起說明在傳統(tǒng)操作系統(tǒng)之上,正在誕生出一層新的操作系統(tǒng),面向網民和第三方開發(fā)者等群體,為他們提供服務。這就是互聯網OS。
互聯網OS昭示了新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最明顯的問題是互聯網OS在一統(tǒng)天下之后,計算能力如何提供?未來互聯網OS必然會采用云計算的模式來解決計算能力問題。終端的計算能力將大大降低,而云端計算會大大加強?;ヂ摼WOS的發(fā)展必須以云計算的發(fā)展為前提。
尷尬的電信運營商
易觀國際分析師閆小佳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互聯網OS就是一種最典型最具普及價值的云計算模式,‘云+端’即所有數據及運算均在云端完成,而客戶端的接入設備僅承擔‘輸入+顯示’的功用。在這個云化互聯網OS體系中,最重要的恰恰是云端服務器群的運算能力。”她認為:“互聯網OS對本地的硬件要求變低、負載更低,但對帶寬、服務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解決這些問題,最重要的角色便是電信運營商。谷歌、IBM、微軟雖然在云計算領域處于領先地位,但是在互聯網接入領域,電信運營商的優(yōu)勢地位仍無可取代。中日3G應用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顏兵也認為電信運營商應該承擔起這項重任。因為“互聯網OS對電信運營商的利好很明顯,用戶上網將產生巨大的流量,電信運營商的流量套餐產品銷量會明顯上升,從而為其帶來更可觀的收入。” 不過他認為像百度、新浪、騰訊等互聯網公司也可能介入這一領域,效仿谷歌,通過購買大量服務器,提供以云計算平臺為表現形式的后臺計算能力,從而與電信運營商形成競爭。
電信運營商能否最終勝出?在互聯網OS的大發(fā)展中,電信運營商很可能像其在移動互聯網領域那樣,喪失機遇。
互聯網OS相對于開放平臺來講還會更進一步,不僅聚集更多的內容和應用,還會通過后臺更加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更精確地分析用戶的需求,并通過技術上的創(chuàng)新來滿足用戶需求。這就需要對用戶的上網行為有更全面的追蹤,對用戶的購買行為有更準確的分析,而這些數據的掌控者并不是電信運營商,而是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公司。
電信運營商雖然掌控了帶寬、服務器等關鍵資源,但是這些因素目前并沒有成為互聯網OS發(fā)展的助推因素,反而成為制約因素。電信運營商在互聯網接入領域的壟斷使得寬帶價格相對較高,而寬帶水平沒有相應的提升,這必然導致互聯網OS發(fā)展的成本上升。
而在服務器領域,電信運營商雖然擁有大規(guī)模的數據中心,不過這些數據中心大部分還沒有利用云計算的技術進行改造,還無法面向普通公眾提供公有云服務?;ヂ摼WOS接入電信運營商數據中心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網絡的擁塞和癱瘓。
電信運營商本身缺乏互聯網基因,沒有殺手級的互聯網應用,從而缺乏對用戶行為數據的掌握和分析。電信運營商的數據中心重點是為互聯網等各行業(yè)的企業(yè)提供計算支持,而不是數據挖掘和分析的服務,面向的是企業(yè)客戶,因此無法根據用戶的行為數據主動向用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在此方面,騰訊、百度、阿里巴巴等公司擁有明顯優(yōu)勢。
在國外,推出互聯網OS類似產品的企業(yè)如谷歌等,都沒有選擇電信運營商來提供計算能力。谷歌推出了Chrome操作系統(tǒng),采用瀏覽器的界面,用戶需要的功能都通過APP的形式提供,可以說是互聯網OS的雛形。不過其所需要的計算能力還是谷歌自己提供,谷歌擁有近百萬臺服務器,有足夠的能力提供計算資源。
本應該成為正面主角的電信運營商反而成了反面主角,電信運營商的尷尬可想而知。
形式主義的云計算基地
閆小佳認為,規(guī)劃中的全國分布式的云計算基地會對互聯網OS形成強有力的支撐。不過目前由地方政府主導的云計算基地是否能承擔起這一重任尚未可知。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各地方政府掀起云計算基地的建設熱潮,其中固然有推動云計算發(fā)展的意愿,但同時也不排除利用云計算基地為名來“跑馬圈地”,本質上仍是地產項目。
從積極的角度看,未來隨著互聯網OS的發(fā)展,必然對云計算能力提出更高的需求,云計算基地大有用武之地。但是云計算基地的發(fā)展需要同互聯網的發(fā)展相協(xié)調。建設云計算基地還需要結合具體的互聯網應用,保證在建成之后有足夠的用戶,這樣投資才有回報。而地方政府不惜回報地進行投入,實際上違反了市場發(fā)展的規(guī)律。
現在大部分云計算基地在定位上都集中在IaaS層面,提供服務器等硬件資源,對數據分析和處理能力沒有足夠的重視,而后者需要大量智能化的軟件資源來實現?;ヂ摼WOS所需要的并不僅僅是計算能力,而是智能化的計算能力。不僅需要被動響應用戶的需求,還需要主動向用戶推動內容和應用。這并不是單純通過服務器可以解決的。
那么在數據積累和分析領域擁有優(yōu)勢的互聯網公司能否承擔其這一重任?結論仍然是疑問。因為在互聯網接入和服務器資源上,互聯網公司都沒有電信運營商那樣的實力。未來不排除政府會出面,以保障用戶隱私以及國家安全的名義,成立一家新的公司,為互聯網OS的發(fā)展開拓道路,并進一步削弱電信運營商的壟斷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