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情形所帶來的刑法學問題無疑最具有顛覆性。
“當人工智能發(fā)展到一個很高水平,以至于機器人能像人一樣‘思考’、一樣地決定犯罪的時候,我們怎樣去追究一個機器人的刑事責任?即使我們‘定罪’了,我們又如何處罰一個機器人?現在這些都是無法解決的問題,當然,隨著技術的發(fā)展,法律也會隨之完善,這就需要我們共同努力,繼續(xù)深化研究探討。”劉燦華說。
3/3 首頁 上一頁 1 2 3